8 小時場為︰正式教師。
18 小時場為:欲擔任學習扶助授課教師及相關教學人員(含代理代課教師、大學二年級以上之大學生、研究所學生或大專以上畢業社會人士從事個人工作教育或課後教學者等無教師證者)及 108 年以前已修習完成取得學習扶助 18 小時認證教師,且以確實投入教學者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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