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5 月 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048117 號函辦理。 二、自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就讀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學生免納雜費。 三、故本校 107 學年度招收實用技能學程,分別為汽車修護科與水電技術科,均免收三年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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