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3 月 10 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 1155401077 號函辦理。
二、轉知師生:
(一)若學生有變更就學區需求者,學校須至旨揭系統平臺協 助學生完成送件。
(二)為使學校作業方式統一,請以電子公文函送「申請名冊 」、「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至欲變更 之就學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核,並副知原就學區免試入 學委員會。
(三)如欲變更就學區之學生,未經學校集體報名 115 年國中 教育會考,則請學生逕行將申請表件送至欲變更之就學 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學校無須發函。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所欲變更學區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 入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