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目的
- 遴選表現傑出之青年志工服務團隊,做為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標竿。
- 藉由活動競賽展現志工服務內涵,激發服務團隊交流分享與學習成長。
貳、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 協辦單位:本署各區域青年志工中心
参、競賽組別:共分為 4組,包含國內服務 3組及國外服務 1 組。
- 國內服務:青少年組、青年組、青卓組。
- 青少年組:高中職及國中團隊。
- 青年組:大專院校及社會青年團隊。
- 青卓組:參加本署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於 3年(101-103年)內 2 次獲優勝獎前三名之團隊。
- 國外服務:國際志工組。
參、參賽條件
- 凡從事社區、教育、環境、健康、文化、科技 6大面向之志願服務活動,並認同區域和平志工團理念之青年志工團隊,均可報名參賽。
- 團隊成員:
- 國內服務為 12至 30歲之青年,每隊 6 至 30 人。
- 國外服務為 18至 30歲之青年,每隊 2 至 30 人。
肆、評選作業:
- 評選:分初選(資格審查)、複選(書面審查)及決選(現場簡報及詢答)三階段進行;競賽成績包含複選分數及決選分數,其中複選分數占 40%;決選分數占 60%。
1.評選時間: 9 月 23 日至 10月初。
2.評選方式:由本署組成工作小組,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複選。
1.評選時間: 10月。
2.評選方式: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就各組初選合格團隊之資料,依評分項目進行書面審查,並召開複選共識會議,各組擇優評選至多 20隊進入決選,入選名單預訂於 10月底公布在本署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yda.gov.tw/)。
3.同一學校或單位,入圍決選隊數每組以 3隊為限。
4.複選認有查證必要時,得請本署各區青年志工中心協助實地了解再行評定。
1.評選時間: 11月。
2.評選方式:各組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及詢答,由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分別評分,經決選共識會議,決定得獎團隊名單,每組評選出優勝獎 3名、特別獎 2名及佳行獎,必要時得從缺。
3.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 8分鐘(報告準備時間 2分鐘,逾時即進入簡報時間,簡報 7 分鐘響鈴一聲, 8 分鐘響鈴兩聲立即結束)及回答 8 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
4. 決選團隊參加簡報人數最多以 10人為限,且名單須與團隊成員一覽表相符,如有違反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
1.服務規劃及執行成效與影響性( 40%)
2.服務特色及資源結合運用( 40%)
3.團隊分工及運作( 20%)
1.服務創意與執行( 40%)
2.服務貢獻與團隊運作( 40%)
3.簡報及詢答完整度( 20%)
伍、獎勵方式:
- 第一名: 1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5萬元、獎座 1 只、所有團員獎狀 1 張,得獎助 1 位團員參加海外參訪學習活動機票費用(以補助臺北至參訪目的地國家來回最直接經濟艙為原則,本署得視年度預算情形補助其他費用)。
- 第二名: 1名,獎金 4萬元、獎座 1 只、所有團員獎狀 1 張,得獎助 1 位團員參加海外參訪學習活動機票費用(以補助臺北至參訪目的地國家來回最直接經濟艙為原則,本署得視年度預算情形補助其他費用)。
- 第三名: 1名,獎金 3萬元、獎座 1 只、所有團員獎狀 1 張。
- 特殊貢獻獎: 1名,獎金 2萬元、獎座一只、所有團員獎狀一張。
- 服務創新獎: 1名,獎金 2萬元、獎座一只、所有團員獎狀一張。
- 佳行獎,各給予獎金 1萬元、所有團員獎狀 1張。
- 以上各獎項,同一團隊不得重複得獎,擇優錄取並得從缺。
- 其他獎勵:
- 各組得獎團隊指導老師或督導,頒給感謝狀 1張。
- 未入圍決選之團隊,得依需求領取參賽證明 1張。(請於報名表需求欄位上註明)。
陸、得獎團隊公布及表揚:
- 公布:得獎團隊名單(不公布名次)預訂於 11月底公布在本署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yda.gov.tw/),並於 12 月團慶及表揚大會公布所有競賽組別得獎名次。
- 表揚:預訂於 12月區域和平志工團團慶及表揚大會公開頒獎表揚。
柒、報名資訊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4年 9月 22 日止(以郵戳為憑)。
- 報名方式:
1.報名表(附件 1)
2.服務計畫內容摘要表,青少年及青年組如附件 2,青卓組如附件 3。
3.團隊成員一覽表,國內服務如附件 4;國外服務如附件 5。
4.其它可顯現團隊服務活動成果之一年內資料( 103年 9月後之資料,如媒體報導、影音紀錄等)。
5.參賽團隊所送之報名資料,應符合報名之競賽組別,並據為評分重點,其它不屬於該組別之資料不必提供,亦不列入計分。
6.近 3年(101-103年)曾得獎團隊或延續性服務方案,請就服務方案之持續性、影響性及本年度之創新特色,分別具體述明。
- 報名文件一律使用競賽簡章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字體 14字元、行距固定行高 21pt、標示頁碼、以雙面列印及左側裝訂。表格不敷使用得自行增列。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具參賽資格。
- 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請報名團隊之團隊成員、聯絡人、指導老師或督導簽署「團隊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附件 6),授權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使用。
- 收件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號 13 樓「教育部青年署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工作小組」收,以掛號方式郵寄。於信封上註明「參加 104 年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國○(國內或國外)服務○○組(青少年組、青年組、青卓組)」。
捌、備註:
- 入圍決選團隊得補助往返交通費,各團隊補助以 3人為限,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外島地區補助額度最高以機票計算核實報支。
- 得獎團隊出席團慶及表揚大會得補助往返交通費,各團隊補助以 8人為限,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外島地區補助額度最高以機票計算核實報支。
- 競賽簡章如有修正或變更,即時公告在本署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yda.gov.tw/)。
- 得獎獎金請以所屬單位(須合法立案)之名義請領,本署並以該單位為所得對象,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如無所屬單位之團隊,得推派代表人領取(不以 1人為限),並以該代表人為所得人,開立扣繳憑單。
- 如青卓組報名參賽隊伍未達 3隊,則併入青少年及青年組審查,若青卓組未辦理時,則青少年組及青年組優勝獎第 3名團隊可派一位團員參加海外參訪學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