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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防震宣導

  • 114/09/21,09:21,國家防災日演習『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 『114 年國家防災日演習』地震速報演練,
  • 臨震應變「趴下、掩護、穩住」
  • 『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5-06-12 | 點閱數: 497

一、實施對象:本校編制內教師、公務人員及工友(含代理教師)。
 

二、活動方式:
5 人以上為單位(不含退休員工或眷屬),由同仁自行組隊,辦理旅遊參訪活動,並互推 1 人為組長,負責統籌活動及經費核銷等事宜,每人以參加一梯次為限,並得邀請退休員工或眷屬自費參加。
 

三、活動期間: 
(一)自即日起至 104 年 7 月 31 日前辦竣。
(二)旅遊參訪活動,應利用公餘時間(含例假日)辦理,不得於辦公時間以公假方式辦理及登記為教職員工之進修時數。
 

四、申請程序:
組長應於活動一週前,擬訂活動計畫書 1 份(附件 1 ),經簽會相關處室並奉 校長核定後,影印 1 份送本校人事室存參,正本自存並俟活動結束後辦理核銷事宜。
 

五、經費補助:
(一)補助項目以門票、交通費、餐飲費、住宿費、旅遊平安保險費等旅遊參訪或慶生活動必需項目為限,每人補助最高新台幣 800 元,且僅限補助 1 次,其所需經費由本年度編列之國民教育計畫-國民中學教育計畫-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體育活動費項下支應。
(二)已報名者,因故未能參加該次活動,於當年度不得再申請經費補助。(行政院主計處 90 年 7 月 20 日臺處忠字第 06106 號函)
 

六、核銷方式:
於活動辦竣後二週內,檢齊原奉核定之活動計畫書正本(附件 1 )、印領清冊(附件 2 )及參訪活動照片(附件 3 )各 1 份,併附發票或收據等支出憑証,送本校人事室辦理核銷。
 

七、其他事項:
(一)必要時,參加人員得投保旅遊平安險。
(二)如委由旅行社代辦,應選擇政府登記有案且信譽良好之旅行社;另承租車輛應以合法公司經營,車況良好者為限,膳食衛生亦請妥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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