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辦理期間: 104 年 7 至 8 月(暑假期間) (二)活動期程:每梯次至少規劃 5 天,至少上課 10 小時。 (三)辦理地點:本市設有游泳池學校或公立游泳池。 (四)辦理方式:本計畫採小班教學,每梯次 15 人為限,並需開放至少 6 位名額給鄰近學校學生報名,且以低收入家庭、原住民、偏遠地區、經濟弱勢、偏鄉小校或無法實施課程內游泳教學學校及雖參與游泳教學但尚未學會游泳及自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為優先辦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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