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4年度環境教育繪本徵件活動簡章
一、 活動目的:
二、 辦理單位:
評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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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
比重 |
內容說明 |
主題契合性 |
25% |
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內容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
技巧與美感 |
25% |
佈局構圖、色彩、技法等。 |
創意性 |
25% |
內容豐富並具體表現與環境的關聯度、具原創性、啟發性等。 |
編輯完整度 |
25% |
佈局構圖、色彩、技法等。 |
辦理項目 |
時 間 |
一、參賽作品徵件報名作業 |
104年7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
二、作品評審作業及得獎名單公布 |
105年2月5日前 |
本徵件比賽結果將於 105年2月5日前公布,得獎名單刊登於桃園市環境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tyepb.eco-tec.com.tw/index.aspx)。 |
競賽獎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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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錄取數 |
獎勵 |
第一名 |
1組 |
獎狀及獎勵金 6萬元 |
第二名 |
1組 |
獎狀及獎勵金 3萬元 |
第三名 |
1組 |
獎狀及獎勵金 1萬元 |
佳作 |
2~5組 |
市府獎狀乙紙 |
註: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決議,得以從缺。
五、 洽詢方式
新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03)333-0262 (曹瑞玉)
附件1 |
編號:_______________(由本局填寫)
基 本 資 料 ( □兒童組 □成人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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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
個人或小組 (主要創作者) |
共同作者 |
共同作者 |
共同作者 |
共同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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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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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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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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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
(住家)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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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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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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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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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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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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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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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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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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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創作理念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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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大綱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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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104年 月 日
附件2 |
桃園市104年度環境教育繪本徵件活動
參賽同意書
感謝您報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稱本局)辦理之桃園市104年度環境教育繪本徵件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本參賽同意書列明本局將如何處理所蒐集到的個人與作品資料以及您同意配合之事項。當您勾選本同意書內容、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參賽同意書所有內容及其後之變更規定。
壹、個人資料使用說明
本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告知您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局取得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目的在進行本活動相關甄選及表揚等作業,其蒐集、處理及使用您個人資料受到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及利用方式、期間、地區及對象:
本次蒐集與使用的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上網公告、公布得獎名單、本活動範圍內之資料處理、行政事務、發送相關訊息等相關活動。利用期間為法令規定資料應保存之期間。利用對象為本局、與本局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局所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監理機關。
三、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局保有之個人資料,您可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局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局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請求為之。
(四)得隨時透過本局提供之聯絡管道要求停止利用相關個人資料。本局接獲通知並確認身分後立即受理,並立即通知相關業務所屬部門辦理。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但您若拒絕(勾選不同意者)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受理其報名及後續相關作業。
貳、著作使用授權條款
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主辦之桃園市104年度環境教育繪本徵件活動簡章規定辦理。
桃園市104年度環境教育繪本徵件活動得獎作品同意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無償、非專屬授權本活動之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創作者仍保有本繪本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但須同意主辦單位得將上開權利轉授權使用於非營利行為之教育推廣、展示、研究等活動。
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向受告知人(以下簡稱本人)告知上開事項,
一、個人資料使用同意:
本人已清楚瞭解貴單位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並□同意 □不同意 貴單位在上述蒐集目的內使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二、著作使用授權同意:
本人已清楚瞭解本活動之著作使用授權條款,如本人(或團體)創作之著作經評定為桃園市104年度環境教育繪本徵件活動之得獎作品,
將 □同意 □不同意遵守上述所有條款內容。
針對本活動公布之所有規定,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桃園市104年度環境教育繪本徵件活動徵選辦法,並同意確實遵守所有徵選規定,並絕對尊重評審評分結果,若有違規情事,願被取消參賽資格,決無異議。
二、本人及提供之作品係本人(或團體)之創作,且無仿冒抄襲情事,所提報名表資料正確無誤,如有違反或填報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遵守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此致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報名者簽名: (全部創作者須一同簽名)
法定代理人簽名:
(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由所有創作者之法定代理人一同簽名,並在簽名後標註與創作者OOO之關係)
中華民國10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