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 7 月 22 日施行
- 旨在保障公共利益並鼓勵揭發重大不法行為。該法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其受政府控制的團體員工的權益,提供「3 保 1 減」措施,包含身分保密、工作權保障、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減免。
- 違法情節:揭發公務員或政府機關人員的瀆職、貪污、違反政府採購法等重大不法行為。
- 保護機制:
- 身分保密:嚴禁洩漏揭弊者身分,違者將受刑事處罰。
- 人身安全:對意圖妨害或報復揭弊者者,加重刑罰。
- 權益:揭弊者若遭不利措施,可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
- 獎勵與罰則:揭弊成功者可獲獎金,並有處罰打壓揭弊者的機制。
諮詢管道:法務部廉政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專線為 (02) 2382-6585 ,服務時間為每週一下午 2 點至 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