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及第 12 條辦理。 二、依據前開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略以:「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前,應擬具戶外教育計畫,並載明下列事項......」;第 12 條:「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三、旨揭計畫範本提供學校參用,撰寫後送學校戶外教育推動小組審議後留校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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