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國中生初領國民身分證 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所預定於 113 年 3 月 28 日派人至貴校受理收件,請備妥相 關文件,俾利收件製證後核發 。
三、檢送「到校受理身分證申請書填寫及相關注意事項」及 「初領國民身分證空白申請書」供參,照片部分請務必提 供身分證專用規格。
四、本案承辦人:賴季畇(06-7942154 分機 13)。
五、欲辦理身份證的學生,請在 3 月 22 日前跟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六、國中學校註冊組為「協助收件」至戶政事務所,但實際「審核」資料是否正確(含照片、填寫文字)之權責於「戶政事務所」。
若有資料填寫之疑問,可詢問戶政事務所「承辦人:賴季畇(06-7942154 分機 13)。」 或由 註冊組代為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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