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符合資格者為 112 年 5 月 31 日(三)告知並準備資料送交教務處。
二、補助項目︰
1、獎勵地方政府聘任具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文專長正式教師,每名教師核定一次性獎勵經費新臺幣(以下同) 50 萬元;倘完成聘用教師總數 2 名以上,且閩南語文及客語文至少各 1 名以上,則每名調升為 65 萬元,每年最高以 300 萬元為限。
2、支持學校鼓勵教師取得語言專長能力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以每師 1 萬元、每校最高 2 萬元。
3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 3 萬元、最高補助 18 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 4 萬元、最高補助 24 萬元。各校就該名符合資格教師以申請 1 次經費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