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二)補助對象與補助優先順序: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偏遠地區學校,優先補助「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地區之學校。為符應旨揭計畫係扶助偏鄉學子增進其美感體驗之精神,爰本次補助對象不包括國立、一般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
(三)辦理程序
1、請貴校於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10 日逕自教育部部申請網站進行線上申請(網址: https ://aew.moe.edu.tw/#/報名專區/學校專區)。一校以申請 3 場次為限(不限同場館),並依意願排序。
2、旨揭計畫合作藝文場館視申請狀況提供審核通過之學校免費團體導覽及展覽票券。
(四)補助項目:本案依學校類型採不同指定項目補助如下,
1、偏遠地區學校(不含非山非市):全額補助學校參訪各場館所需交通費( 1 校至多 3 輛遊覽車)及保險費。
2、「極度偏遠」及「特殊偏遠」學校:除補助上述交通費及保險費外,另補助住宿費(學生 800 元/人;陪同教師 5 人為限 1,600 元/人), 1 校以申請 3 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