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防災防震宣導

  • 114/09/21,09:21,國家防災日演習『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 『114 年國家防災日演習』地震速報演練,
  • 臨震應變「趴下、掩護、穩住」
  • 『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教務處 訪客 - 獎助學金 | 2016-02-01 | 點閱數: 608

函轉臺中市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書、導師證明、申請學生清冊及校內檢核表各 1 份(如附件),請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1 月 28 日 105 年 1 月 28 日號函辦理。
二、臺中市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 105 年 2 月 20 日(星期六)至 105 年 3 月 20 日(星期日)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台中市崇倫國中承辦人魏國鼎組長信箱:a003@ms.cljh.tc.edu.tw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 2 點第 1 款者,該市立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該市崇倫國中教務處註冊組憑辦,寄件地址: 40243 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 653 號,信封上請註明「104-2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 04 ) 23712324 分機 712 。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得於台中市教育局網站首頁/組織職掌/各科業務/中等教育科項下點選「下載專區」/法規及表件項下下載、運用。
 
 
 

:::

站內搜尋

霸凌申訴 794204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