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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7-04-17 | 點閱數: 238

主旨:有關本署 106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
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請函轉所
屬學校及幼兒園協助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如附件 1 )」辦理。
二、為辦理本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
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本署擬於 106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
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教師至本署臺北
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
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06 學年之商借期限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
、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所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及貴局(府)函轉所屬學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
師於 106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前將履歷表(如附件 2 )以
電子檔寄至 e-j174@mail.k12ea.gov.tw ,本署將個別通知
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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