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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5-06-17 | 點閱數: 814
一、本校公務人員,如具性別事務各專業領域專長,並同意作為機關進用性別事務專業人力、擔任機關內部性別事務任務編組成員或性別事務諮詢委員、擔任相關訓練、演講之講座等性別事務人才運用者,請於 104 年 6 月 23 日(二)下班前,填具「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資料調查表」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各 1 份,送本室續辦。 二、檢附「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資料調查表」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各 1 份。
總務處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5-06-17 | 點閱數: 314
主旨:函頒「臺南市政府第二官方語言行動計畫」乙份,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辦理。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5-06-17 | 點閱數: 677
主旨:臺南市國際英語村-博愛村 104 年度暑期公務英語一日遊學進修推廣活動於 104 年 8 月 13 日至 104 年 8 月 18 日舉行,請各機關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參加對象:以臺南市各公務機關員工及學校教職員為對象。 三、遊學人數:每梯次約 40 人(20 人以下不開班)。 四、遊學時間: 104 年 8 月 13 日(四)至 8 月 18 日(二),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五、遊學報名:有意願者,請於 104 年 7 月 6 日(一)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名,俾憑彙送(各機關報名人數不到 20 人者可報名,將由英語村協調其他機關合併參與學習),相關報名事項及費用繳交說明請參閱附件。 六、遊學費用:每人 200 元,請於當日報...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5-06-16 | 點閱數: 81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 104 年 6 至 7 月優惠方案活動,稻田精選暢銷書展「美好,是不斷進化的結果」,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利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4 年 6 月 15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3728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本次專屬活動由稻田出版社推出『美好,是不斷進化的結果』主題書展,有單書 79 折,兩本 75 折之優惠,活動至 104 年 7 月 15 日截止。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5-06-16 | 點閱數: 352
主旨: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 104 年 5 月 29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5 月 29 日部銓三字第 10439723582 號函及 104 年 5 月 29 日部銓三字第 10439723581 號令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之訂定目的,除遂行機關業務外,尚有避免長期代理之用意,請各機關處理職務代理事宜時,應確實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三、本次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職代注意事項),計修正第 2 點、第 3 點、第 5 點、第 6 點及第 11 點等 5 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依法先行停職人員所遺業務納入職務代理之範圍(第 2 點)。 (二)一級單...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5-06-16 | 點閱數: 345
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 8 日,得分次申請並得以時計;與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所定之產檢假 5 日性質相當且規範目的相同,其給假日數業已優於性平法規定,故不生公務人員得請「產前假」8 日,再重複申請「產檢假」5 日之疑義;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6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83157 號書函辦理;併附銓敘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公務人員因懷孕身體不適或產檢需要,仍係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申請「產前假」8 日,尚不受勞動部令釋所稱,經擇定請假單位後即不得變更之限制,亦不另核給 5 日產檢假。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5-06-16 | 點閱數: 673
主旨:函轉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李璟倫專員(聯絡電話: 02-77365926)。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5-06-16 | 點閱數: 686
主旨:教育部釋示有關發生於 95 年底至 99 年間之教育人員因公涉訟案件,嗣於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下稱本辦法)發布後,始申請因公涉訟輔助之案件,得否適用本辦法及 10 年請求權時效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6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053164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本辦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其服務學校及幼兒園應為該教師延聘律師,…。」第 13 條規定:「(第 1 項)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應檢據覈實報支,於偵查每一程序、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審級,每案不得超...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5-06-16 | 點閱數: 304
主旨:轉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 15 條規定解釋令,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6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073334A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係屬性工法第 2 條規定適用之人員,復依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規定,現行產前假 8 日即得以時計,爰不因旨揭令釋所提請假單位以「半日」或「小時」而有所受影響;另私立學校教師之產前假係由學校自行訂定,惟不得違反性工法及旨揭令釋等相關之規定。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勞動部解釋令影本各 1 份。
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5-06-16 | 點閱數: 694
教育部令 發文曰期: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 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9402B 號 核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如下: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所定兼職,係指教育人員從事本職以外之工作。惟單純以文字或影像,利用媒體、網站等媒介分享訊息、經驗或知識(例如在個人部落格或臉書上分享圖文、於媒體投稿或投書等)、展示、販售或出版個人書籍或作品,未具營利目的或商業宣傳行為,且與任何組織均未生職務或契约關係,則非屬兼職範圍。 二、茲為鼓勵教師之學術研究及知識成果導入社會應用,爰教師有對其本職工作、學術名譽及尊嚴無不良影響,亦無與其本職不相容之下列情形者,得免依「公立各...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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