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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人事 - 人事會計 | 2018-05-03 | 點閱數: 561

依據本市 107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辦理。

本市市內介聘開缺原則說明如下:

普通班一般教師:考量近年仍有減班情形,爰超額介聘後之餘缺,將全數納入控管,不辦理一般市內介聘。

專任輔導教師:專任輔導教師缺額全數開列供市內教師介聘,市內介聘後若有餘缺,則開列至他縣市介聘,再有餘缺,則由該校自行納入控管。

特教班教師:身心障礙類無缺額可供教師市內介聘;資賦優異類則視教師提出申請狀況而訂。


07 年度國中市內介聘系統(http://match.tn.edu.tw/TP/)預計於 107 年 5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啟用,請國中參與超額介聘之教師,務必於 107 年 5 月 7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上網完成基本資料及積分填報。

請各校人事人員務必協助轉知欲申請市內介聘(含超額介聘)之教師,依上開時間完成填報,並由人事人員進行初核,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當日不接受現場申請。互調、多角調及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7 月份辦理)者,請勿上網填寫。

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各校教師得依實際需要擇一申請市內介聘或他縣市介聘,兩者不得同時申請,且經介聘成功者,不得再參加本市或他縣市教師甄選,各校校長及人事主管應負審核責任。

>請市內介聘(含超額介聘)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地點:歸仁國中學生活動中心。

(二)審查時間: 107 年 5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請申請介聘教師請檢具下列相關表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由本市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小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依日期先後順序排列裝訂成冊,依限送審:

1.    申請表(請以 A3 格式列印,未以 A3 格式列印恕不受理)。

2.    教師合格證書。

3.    學歷證明相關文件。

4.    積分證明文件:各項積分(含服務年資、成績考核、獎懲、研習、著作)以現職任教階段別之現職服務學校期間為限,且持有證明文件者始得採計。

甲、服務年資證明:檢附服務證明,採計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

乙、最近 5 年成績考核證明:檢附成績考核通知書,採計 101 至 105 學年度。

丙、最近 5 年獎懲:檢附獎懲令,採計自 102 年 5 月 1 日至 107 年 4 月 30 日。

丁、最近 5 年研習:採計自 102 年 5 月 1 日至 107 年 4 月 30 日,研習時數採「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或「教師學習護照」時數,請申請介聘教師自行列印,並經人事主任、教務主任及校長核章。

戊、最近 5 年經本局評定有案之著作積分:採計自 102 年 5 月 1 日至 107 年 4 月 30 日。

(四)未於教師介聘系統登錄者,不予受理現場報名。

(五)若教師於校內曾有轉任情形,請務必於服務證明書中加註。

七、 因歸仁國中校內停車位有限,審查當日除機車可停放校內(活動中心前規劃之臨時機車位),汽車請停放至中正北路一段週邊、文化街二段週邊或仁壽宮對面停車場。停放中正北路者可從該校活動中心旁側門進入,停放文化街及仁壽宮者從大門口進入。

八、參加超額教師介聘之教師,請貴校惠予公假並課務排代;參加一般介聘之教師者,則惠予公假惟課務自理。

九、積分審查當日若委託他人者,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十、上揭事宜若有疑義,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邱于真科員(電話: 6322231#6149)。

十一、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1)、「本市 107 年度市內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如附件 2)及「服務證明書」(如附件 3)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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