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6 年 11 月 14 日府二官字第 1061213826 號函辦理。
二、參賽資格:臺南市公私立國、高中生(限個人參賽)。
三、報名日期: 106年11月15日(星期三)起至106年11月26日(星期日)(晚上12:00止,以郵件寄送時間為憑)。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實施計畫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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