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參展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及水彩等四類;各機關(學校)請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 二、前開各類送展作品請各機關(學校)於 106 年 12 月 6 日(三)前送人事彙辦;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2 份,並提供作品介紹(含英文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 三、檢附「107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美展簡章」及相關附表,請參閱附件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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