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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訪客 - 獎助學金 | 2017-08-14 | 點閱數: 468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6 年 8 月 9 日南市社助字第 1060808585 號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6 年 8 月 1 日賑基字第 0001060131 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讀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基金會申請。
三、申請期限: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0 日。
四、檢附旨揭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各 1 份,亦可至該基金會網站(網址: http://www.rel.org.tw/)首頁→章程法規→業務法規→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下載使用。
五、若有申請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電話:(02)89127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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